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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了!榜一大哥40万一晚约睡女主播,事成后不满意反悔要退款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次数:410    评论

离谱!前有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为了释放压力,嫖娼失足女,引起舆论哗然。后有陕西一位土豪,沉迷女色无法自拔,花重金约会美女主播,一番风花雪月之后进入“圣贤模式”又感觉索然无味,于是反悔遭到美女主播报警,最后结局也是两败俱伤。



【案例回顾】

家住陕西的张某成年后就开始从事实体生意,在社会摸爬滚打多年以来,社会阅历和财富积累都颇为深厚,按理说这样一位成功的商人不应该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可张某“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因为沉迷于短视频APP,张某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各种美女主播在美颜的粉饰下绝色倾城,看的张某两眼发光,尤其是一位姓林的主播,气质出众,前凸后翘,把张某迷的神魂颠倒。

张某仗着自己颇有家资就在林某直播间狂刷礼物,凭借大手笔很快就坐稳了直播间榜一大哥的宝座,林某也是非常重视这位“金主”大哥,主动加了张某微信,两人关系愈发亲密。

张某从一开始就是被林某外表吸引,所以放肆挥霍也是为了那点私欲,在微信上也开始慢慢试探林某底线,林某为了能从他那里获得更多礼物和打赏也是将计就计,不断给张某发一些个人私密照片和视频张某也是毫不含糊,一张图片,一个视频就会发过去大几千元的红包。

两人这种关系持续了很久,期间张某更是六神无主,整天无精打采,后来他不满足于只是线上裸聊,提出给林某1万元补偿希望两人能够线下见面,林某果断拒绝,心想赔本的买卖可不干,张某见对方不同意,便丧心病狂地提出只要林某答应线下在酒店见面,他愿意出四十万,而且愿意先支付5万定金,并答应见面成功之后支付剩余35万,林某一看张某这是被自己狠狠拿捏住了,而且这么大手笔也就没有多想,爽朗的答应下来。



很快就到了二人约定见面的日子,这一天两人都精心打扮,一同来到的酒店。

见面之后张某更是欣喜若狂,这位美女主播比手机里更漂亮,身材更好,一口萝莉音把这位40岁的大叔迷的欲罢不能,张某解释自己只带了15万,剩下的20万打成欠条,等约会结束便打到林某账户,林某也没有犹豫,二人便达成协议,之后也是直奔主题。一通翻云覆雨、风花雪月之后都已精疲力尽,这时候按照人的身体本能,张某毫无意外的进入“圣贤模式”,不多时还沉浸在刚刚甜美时光的张某便意识到这位美女主播也不过如此,自己花40万非常不值,便要求林某返回15万元,刚刚打的欠条也不算数。

林某一听顿时火冒三丈,心想自己已经被你吃了豆腐,你还想抵赖不成,二人争执不下,林某便直接报警。报警后警察以二人有偿交易,涉嫌卖淫嫖娼为由对林某进行了行政拘留,对张某进行了行政罚款,另外的20万也被认定为嫖资进行了没收,同时20万的欠条也被宣告作废。



【以案释法】

该案例最大的争议就是张某和林某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卖淫嫖娼。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或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该案例中,林某提供性服务,张某提供有偿资金,林某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失足女,但是她对有大额补偿者便来者不拒的做法已经涉嫌卖淫,因此两人这一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嫖娼。



自古以来,嫖娼就是社会治理的一大难题,哪怕是高度法治化的今天,嫖娼依旧层出不穷。

我们作为普通人,在诱惑面前难免失控,把握不住自己,但是只要我们能管住“下半身”,那么这类犯罪自然会逐渐减少。

“抽、喝、嫖、赌”作为最伤身体的四只“老虎”,必须时时提防、处处小心,千万别让一时“爽快”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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